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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海关不再对出口这些国家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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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10: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4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截至目前,仍然保留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仅剩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对出口至这3个国家的货物,企业仍可以申领普惠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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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1 10: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3月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作出第17号决议,将缩减享受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普惠制(GSP)关税优惠的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清单。4月11日,该决议正式发布,规定新清单将在6个月后,即10月12日起生效。新清单生效后,中国将不再享受联盟的普惠制关税优惠,相关商品将恢复适用联盟最惠国税率。
根据联盟普惠制关税优惠规定,对发展中经济体的肉及肉产品、鱼、蔬菜水果、药品、化学品以及木材等商品(具体商品清单网址附后)免除25%的进口关税。
联盟此次调整的依据为2016年4月6日第47号决议通过的、关于享受联盟普税制关税优惠经济体标准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世界银行标准属于“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经济体(人均GDP低于4045美元),可以获得“发展中经济体”地位,并享受关税优惠。
联盟此次调整包括从103个发展中经济体中排除中国、巴西和土耳其等75个经济体,并从50个最不发达经济体中排除2个(其中1个转入发展中经济体)。新的享惠经济体中,发展中经济体剩余29个,最不发达经济体剩余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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